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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1998-11-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蒋道鼎、马海兵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11月26日电(记者蒋道鼎、马海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日两国就面向21世纪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并发表新闻公报。摘要如下:

一、双边合作

双方注意到两国经济关系在优势互补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取得了很大发展,一致同意继续扩大和充实两国在贸易、投资等经济领域的合作关系。

日方将就第四批对华日元贷款后两年安排,向中方28个项目提供约3900亿日元的贷款。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双方认识到,面向21世纪,扩大和充实科学技术、产业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是有益的,一致同意加强在这一领域官民双方的合作,支持两国产业界开展合作研究和技术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官民合作积极推进两国产业界就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开发进行合作。

双方再次确认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及双方在该领域迄今合作的成果,一致同意根据《中日面向21世纪的环境合作的联合公报》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在农业领域特别是可持续农业技术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认识到灾后重建及预防洪灾对策的重要性,一致同意尽快就具体合作方式进行研究。

与此相关,双方一致同意尽快研究并推进植树造林、森林保护等领域的官方及民间的具体合作。

双方充分认识并积极评价中日青少年交流在增进两国相互了解及发展两国关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中日关于进一步发展青少年交流的框架合作计划》的签署,有助于推动这一交流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双方一致同意从1999年起至2003年争取实现1.5万人规模的青少年互访交流。

双方认为,加强两国知识领域的交流,对提高两国交流质量,扩大交流领域具有积极意义。两国政府将对民间开展这方面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双方认识到文化交流对加深两国人民相互理解的重要作用,一致同意进一步推进这一交流。

日方重申,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恳对待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承担责任并尽快采取实际步骤销毁这些遗弃化学武器。

双方共同认识到,推动发展下一代信息技术,对两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双方一致同意在多媒体技术应用等信息领域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信息系统的示范项目。

二、国际领域的合作

双方共同认识到,为使联合国在下个世纪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对联合国进行改革是必要的。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地区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条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将继续信守在上述条约中承担的义务,致力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及有关国际合作。

双方确认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中方重申愿为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继续作出努力。日方表示对此继续给予支持与合作。双方确认两国今年9月举行的关于东亚经济问题的高级磋商是有益的,一致同意今后视需要继续举行类似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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